安徽省人社廳回應“皖*低工資標準排名倒數”:將調研論證
有網友反映“安徽省*低工資標準口徑有別導致排名倒數”,安徽省官方作出回應。
近日,有網友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稱,“近期我看到安徽省即將調整*低工資標準的新聞,在與全國其他省市對比中發現,安徽省的標準遠遠低于其他省份,原因是統計口徑了剔除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的內容,而絕大多數省份都是包含的,導致目前安徽工資標準在全國排名倒數的假象,與安徽省在全國的GDP排名嚴重不相符合。”
上述網友建議,希望在本輪的全省*低工資標準調整中,能夠按照全國普遍發布口徑來調整*低工資,即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部分。
4月30日,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回復上述網友稱,安徽省近幾年*低工資標準調整的政策依據是2017年2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低工資規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72號,以下簡稱《規定》),*低工資標準中剔除了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安徽省與北京、上海市一樣)。
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解釋,“這樣的規定,有利于低收入群體增加即期收入,有利于增加*低工資標準的‘含金量’。”
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舉例,2018年10月29日,安徽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調整全省*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決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調整全省*低工資標準,月*低工資標準分別調整為1550元、1380元、1280元、1180元。
2018年的月*低工資標準相較于2015年的標準,單從數字上看,此次月*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只有30元,如果按全國普遍發布口徑(即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部分,2015發布的標準也是此口徑),當年調整后,月*低工資標準的*高檔排在全國第8位,中部地區第1位。調整后的*低工資標準與安徽省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透露,今年擬按規定調整全省*低工資標準,由于調整安徽省*低工資標準的依據是上述《規定》,在《規定》沒有修改前,發布的標準仍應依照《規定》,剔除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表示,*低工資標準每兩至三年至少調整一次,安徽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今年將會對《規定》實施情況進行調研,充分聽取各有關方面的意見,適時組織*進行論證,待時機成熟后報送省司法廳,積極推動《規定》的修訂工作,進一步完善安徽省*低工資制度。
記者 張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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